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法治办公室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法治课堂
法治课堂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法治办公室>>法治课堂>>正文
劳动法专题(一)
2022-10-20 11:00   审核人:

劳动法专题(一)

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二、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朴素的理解为工资再发一次。

三、什么时候可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应当及时。 


附件【劳动法专题(一).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党政办:023-61879228

招生咨询:023-61879050 6187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