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0 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

第三条 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应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报销。

第四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严格审批、从严控制,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对口接待。

(一)公务接待应有联系公函或经校方邀请,相关部门登记后予以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公务接待前各单位须如实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相关负责人审批。

(二)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开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报销审批权限参照学校财务报销办法执行。接待费包括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三)级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负责接待安排,接待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各单位公务接待由对口的单位负责接待安排,在各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外事公务接待活动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归口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务接待规定及标准

(一)住宿

1.凡因公务来的来宾,原则上在学校签订协议的定点酒店安排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国内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除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等人员外,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宾住宿交通等费用。确因工作需要,需酌情减免住宿费用的,须经领导同意,按接待标准结算。

(二)用餐

1.凡因公务来校的来宾,原则安排在校内食堂就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应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校内接待用餐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如确因学校工作发展需要在校外安排接待餐,由各单位自主申请,报请业务工作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安排。

2.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确需安排桌餐的,应严格按标准用餐。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参照重庆市相关标准及市教委接待标准执行按工作餐原则上不超过50/·餐,桌餐原则上不超过100/·餐的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校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来宾餐费。

(三)其他

1.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不得在机场、车站等校外组织迎送活动。校级公务接待的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2.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可向来宾赠送反映学校情况的画册、刊物和相关宣传品,但应做好登记。

3.公务接待过程中,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等内容。

各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提供公函或相关证明(含考察函、邀请函、会议通知或活动议程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公务接待清单》及正规票据等报销凭证。

由学校餐厅或食堂内转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费用时,须按第八条规定提供相应的凭据,并提供经办人确认的原始签单。

公务接待工作要纳入问责范围。公务接待单位要自觉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控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审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因科研合同产生的公务接待,如在科研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202397日起施行。之前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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