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文秘科岗位负责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3 点击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渝工业职院委〔2021117号)相关规定,由二级单位参照本文件自行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学校党政办公室(审计处)文秘科科级岗位负责人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自愿报名、择优选聘

、科级空缺岗位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文秘科科级岗位负责人

、选任范围

校内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

、任职基本条件与基本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对党忠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作风优良,坚持人民立场,有家国情怀,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四风,口碑形象好。

(二)任职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有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4.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5.负责党的相关工作,应是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选任正科级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分别工作一年、两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8.选任副科级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分别工作两年、三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选任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愿意参与拟任岗位选聘的人员,请于2023317日下午16:00《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任职意向表》提交A703,由部门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谈话及民主测评

考察组:刘镭、廖文志

对选聘人员德、能、勤、绩、廉以及意识形态等情况进行考察谈话。

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根据参与选聘人员的具体情况,选取知情度、关联度较高,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

(三)讨论决定

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拟聘人员。支委会到会人员需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任职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讨论决定当天张贴公示,公示日从讨论决定的第二天算起)。公示无异议后,宣布任职。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自聘人员聘期为三年,三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重新选任或继续任用。

)选聘的相关记录、测评表、公示表等材料需整理规范存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镭

联系电话:13436036752

 

附件: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任职意向表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