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渝工业职院委〔2021〕117号)相关规定,由二级单位参照本文件自行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学校党政办公室(审计处)文秘科科级岗位负责人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自愿报名、择优选聘
二、科级空缺岗位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文秘科科级岗位负责人
三、选任范围
校内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
四、任职基本条件与基本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对党忠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作风优良,坚持人民立场,有家国情怀,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四风”,口碑形象好。
(二)任职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有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4.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5.负责党的相关工作,应是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选任正科级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分别工作一年、两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8.选任副科级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分别工作两年、三年及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愿意参与拟任岗位选聘的人员,请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6:00前将《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任职意向表》提交至A703,由部门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谈话及民主测评
考察组:刘镭、廖文志
对选聘人员德、能、勤、绩、廉以及意识形态等情况进行考察谈话。
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根据参与选聘人员的具体情况,选取知情度、关联度较高,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
(三)讨论决定
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拟聘人员。支委会到会人员需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任职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讨论决定当天张贴公示,公示日从讨论决定的第二天算起)。公示无异议后,宣布任职。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自聘人员聘期为三年,三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重新选任或继续任用。
(二)选聘的相关记录、测评表、公示表等材料需整理规范存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镭
联系电话:13436036752
附件:选聘科级岗位负责人任职意向表
党政办公室(审计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