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学校校史馆是展示学校发展成果的窗口,是进行知校、爱校教育的重要基地。每年都有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兄弟院校、新报到的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校史馆参观。为真实反映近年来学校的发展成就,经研究,决定对校史馆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现向学校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展示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长期征集
1.反映建校至今我校党建、教学、科研、教师发展、学生、管理、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等各方面成就的内容。
2.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影像、题词等相关资料。
3.学校各个时期校领导、国家或国际重大奖励获得者、知名学者、杰出校友、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奖状(品)、证书(章)、聘(任命)书、工作证和有纪念意义的工作、生活用品,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史料。
4.学校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据、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校徽、毕业照、纪念册、徽标、印章及教师教案、教材、讲义、试卷、作业、图纸、实验实习报告、图片及其它学习、工作用品等。
5.学校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6.历年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毕业生的毕业合影;
7.反映各个时期学院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
8.其他有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
(二)定期更新
校史馆展板已有内容数据更新至2021年。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学校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方法: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学校联系捐赠事宜;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可与学校联系后,直接邮寄物品,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
(二)复仿制。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提供原件进行复仿制,学校将与其签订复仿制协议,复仿制资料、实物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本人,并颁发纪念证书。
凡征集到的陈列品,均登记造册。对所征集实物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姓名。
三、其他
(一)长期面向社会征集校史档案。
(二)请学校各相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提交上述征集范围内的材料,或更新已有版块内容数据材料,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媒体格式不限。(请提交现有资料即可,后续新发展成果可以再添加。)
(三)请学校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2021年10月8日起(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开放校史馆,为各相关单位做好校史馆相应版块内容的更新准备工作提供便利。10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更新内容发送至418213634@qq.com。有关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咨询、协商等具体事宜,请与档案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1879111。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