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档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4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总结脱贫攻坚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现开展全校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档案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学校大事记

征集各单位制订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脱贫攻坚的相关活动及会议;开展的调研、服务等活动;树立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等。每条大事记应具备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项。事实脉络清晰,文字简洁精炼,“一条一事”原则,即在一个条目中着重记述一件事情,写清事情所产生的影响和收到的效果。

(二)总结性材料

每个单位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乡村振兴专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形成的经验做法、交流材料;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被主流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平台发表的论文、宣传报道、事迹、案例等。

(三)实物材料

征集实物材料主要为在帮扶工作中研发的农产品(包装、标本、模型均可);留存的工作笔记;奋战在扶贫一线的衣物用品;获奖荣誉证书等。

(四)影像材料

征集在帮扶过程中留存的图片、视频和音频材料,真实反映单位或个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业绩、经验和成果等,在大事记中有记录的事项请务必补充相关资料。影像、图片资料应确保信息准确、画面清晰,图片应为720*128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上;视频要求未压缩,采用横屏画面,画幅比例最佳为16:9,字幕为中文简体,音频为MP4格式。

二、捐赠说明

(一)接受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学校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纪念品

(二)复仿制品。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提供原件进行复仿制,学校将与其签订复仿制协议,复仿制资料、实物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本人,并颁发纪念证书、纪念品

(三)凡征集到的陈列品,均登记造册。对所征集实物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姓名。

三、填报要求

(一)所提交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实事求是。

(二)各部门做好档案整理,所提交材料按征集类别分类提交。文档、影像及图片资料文件(夹)依照“时间、人物、地点、事项”原则进行命名;需详细说明可另附材料补充。

(三)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填报材料移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交至党政办公室(审计处)A709熊呈旺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6048841@qq.com。联系人: 熊呈旺61879228,李61879111)

(四)提交时间:20211210日前。


附件:1.2018-2020年大事记

           2.材料移交表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