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行为,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学校”)或学校全资独立法人单位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进行民事活动,应当以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内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校内各部门和二级单位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无规定的,须经校长另行批准和授权。
第四条 学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分类管理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经济业务合同和非经济业务合同
学校合同按是否涉及经济业务往来分为经济业务合同和非经济业务合同。经济业务合同主要有合作办学、科研项目、审计服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出租出借、社会服务、捐赠等。非经济业务合同主要有战略合作协议等。
第六条 学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分级负责部门是合同具体涉及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用务部门。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容:
(一)做好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二)根据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修订、审查等工作;
(三)为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查服务,指导和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拟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合同履行和协助合同纠纷处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管理合同专用章,做好合同专用章用印登记和系统维护;
(六)做好合同原件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备案和归档等工作,保守合同秘密;
(七)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承办特定类型合同的相关职能部门。因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职责范围承办相关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 原则上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合同文本的起草、送审、签订、履行、备案等工作;负责做好对所签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同的可行性以及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的审查,合同的洽谈和起草、审签、处理合同纠纷以及诉讼、仲裁等事项;负责科学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或运行机制,确保合同管理科学严谨规范。
第三章 合同起草
第十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非国家统一定价且标的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经济项目,或虽未达到2万元金额但会对学校产生重要影晌的各类对外事务均需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起草,为规范格式,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根据学校相关制度、采购文件、合同要素进行起草。合同文本由对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共同协商并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起草前需要谈判的,应及时向业务相关部门报告;合同谈判产生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部门应联系党政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三条 合同的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合同文本的内容必须完整、规范,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标的物全称和价款或报酬;品牌、数量和规格型号;品质和技术要求;签约时间、履约方式和期限、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质保金、付款方式和期限;售后服务及其它优惠条款;通知与送达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要素,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必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应同时附上大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在合同款项支付上,原则上学校不向合同相对方支付定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合同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查表》(附件1),连同合同文本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为合同审查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分类,确认合同是否属于重大合同,提出建议会审部门名单;
(二)审查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查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查责任;
(六)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七)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学校合同审批采取分类负责、共同审批的原则。
第十八条 非经济业务合同
(一)专项性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
(二)综合性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经济业务合同
根据合同金额,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横向项目经济业务合同的审批参照科研处关于横向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付款合同审批
1.0元<经济业务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需经合同承办部门或经费所在部门、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
2.10万元≤经济业务合同金额<30万元的,需经合同承办部门或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
3.30万元≤经济业务合同金额<100万元,需经合同承办部门或经费所在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
4.经济业务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履行本条第3款规定程序后,需经主要校领导审批后履行用章手续;
5.存在争议的重要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二)收款合同审批
1.经济业务合同金额<30万元的,由经费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
2.30万元≤经济业务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经费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
3.经济业务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经费所在部门或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批。
合同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同时送其他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合同审批的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具体,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应在报送党政办公室进行签章前对纸质合同的内容进行核对,纸质合同需与完成审批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合同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审查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文本、《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查表》一起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填写合同登记表、加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合同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第六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维护学校的利益。
(一)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执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对标的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退货、重做或书面异议,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向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三)合同款项结算必须通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支付工作。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有权拒绝付款。
(四)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子邮件、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学校和对方充分协商后,起草变更、补充合同,并按前述流程审查后签订。
(一)我方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二)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督促对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收集、保存对方不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计学校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七章 合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管理管辖业务的合同,即谁立项、谁签订、谁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部合同的备案,档案馆负责全部合同的存档。其余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留存合同。
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纸质和电子合同档案,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合同连续编号制度(编号规则见附件2)。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盖部门章及电子版)交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同时将收齐后的合同登记汇总表和合同文本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渝工业职院发〔2019〕19号)作废。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查表
2. 合同编号规则
3.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登记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查表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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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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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级 |
经济业务合同□ 非经济业务合同□ |
合同类型 |
采购类:服务采购□ 货物采购□ 工程采购(施工□ 货物□ 服务□) 合作办学□ 科研项目□ 审计服务□ 出租出借□ 社会服务□ 捐赠□ 战略合作类□ 其他□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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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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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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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法律顾问等审核后的PDF合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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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审批后的PDF采购申请表(自行采购必需上传采购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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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本部门自行采购□ 招标中心采购□ |
法律顾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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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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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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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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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项目副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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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副校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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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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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学校各类合同提交审查时应当使用本表;
2.表中前半部分请认真填写勾选,不得“开天窗”;
附件2
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由立项部门名称+4位数年份+3位数流水号。例如:2022年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应编号为:财资处〔202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