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点击数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委员会章程》第八条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任:徐兴旺 重庆工业职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博士、教授

 员: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胡大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史运伟 重庆工业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律师

冉家祺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书:刘世敏 重庆工业职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应以依法治校为宗旨,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咨询建议,及时反映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就特定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不定期地为师生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