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委员会章程》第八条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主 任:徐兴旺 重庆工业职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博士、教授
委 员: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杨 挺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胡大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史运伟 重庆工业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律师
冉家祺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秘 书:刘世敏 重庆工业职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应以依法治校为宗旨,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咨询建议,及时反映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就特定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不定期地为师生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学校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0日